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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专项资金申报涉及检验检测其补助总额最高达300万元

编辑:无损检测挂靠网 时间:2021-04-29

 日前,2021年度泉州市级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启。项目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市级层面书面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3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4日。据了解,2021年度市级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涵盖11个子项目。其中,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服务内容包括检验检测。

2021年度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补助标准、申报条件部分内容)

一、“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

(一)补助标准

销售给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销售企业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产品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企业。

2.产品销售发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的产品名称、型号、销售企业名称与示范产品名单相符,且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产品需销售给在泉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3.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销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除外,关键部件现场核查时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

4.列入名单的企业应规范产品的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相符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

5.收款已达发票总金额60%及以上。

6.销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单家销售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含税)。


二、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

(一)补助标准

鼓励企业购置使用列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购置企业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购置使用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企业。

2.产品发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的产品名称、型号、销售企业名称与示范产品名单相符。

3.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且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产品。

4.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购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除外,关键部件现场核查时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

5.申报补助的产品应贴有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相符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

6.设备数量2台及以上的,请在设备上贴序号牌,格式为:QZSKYD-2020年X号。

7.产品放置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为租赁场所的,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8.付款已达发票总金额的60%及以上。

9. 购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购置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含税)。

三、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补差。

(二)申报条件

2020年企业与智能传感器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或10亿元。

四、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

五、“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

(一)补助标准

建设一批市级数字化车间,对新确认为数字化车间的,给予50 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为满足某一特定的车间工艺过程,利用控制、传送等系统,将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车间内生产设备以智能化、数控化、自动化设备为主,通过车间网络向上层执行运作系统反馈作业执行的状态和生产所需的数据,实现车间范围内对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

2.申报单位应建立以下系统或具备相当功能的管理系统(模块)3项以上(含3项),包括: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仓储管理系统(WMS)、先进排产计划系统(APS)。

3.已获得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补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数字化车间”认定。

六、“智能化标杆工厂”认定补助

(一)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经专家认定达到领先水平的智能化标杆工厂,按照智能制造核心装备与软件实际投入给予20%、最高2000 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已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经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评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2.申报单位通过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诊断结果达到四级及以上。

3.申报项目须已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项目智能制造核心装备与软件投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4.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举办的会议上作智能制造相关经验典型发言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在企业现场举办智能制造现场交流会、推进会等会议,推广企业智能制造经验做法。

5.申报单位项目示范作用明显,智能制造相关成果取得专利、标准、著作权不少于5项,相关智能制造经验做法在我市行业企业中推广应用不少于10家。

七、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励

(一)补助标准

①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奖励。②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 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产品项目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或者产品项目被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

2.产品项目获认定时间需在泉政办〔2018〕69 号文件颁布时间2018年8月24日以后。

八、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


九、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一)补助标准

支持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相关机构建设提供智能制造和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入金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平台与企业或单位联合开展5项(含)以上智能制造或智能装备相关技术项目研究或为15家(含)以上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或智能装备相关领域公共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技术咨询、共享服务、检验检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产业孵化等。

2.具有专业研发或服务团队。

3.项目投入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间,项目投入要求50万元(含)以上,投入费用包括设备仪器、信息化软硬件设备与技术购置等相关费用,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

4.已获得市级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的企业(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相关机构、单位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按照服务支出费用给予补助(申报单位针对单家企业申请服务支出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并向本地企业免费开展智能制造诊断评测服务。2.服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间,在服务时间内应为10家(含)以上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评测。

3. 服务支出费用仅包括与项目直接相关费用,发生时间应在规定的服务时间范围内,并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支出管理。

十一、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服务项目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服务,年度签订的累计服务合同金额(不含设备购置)大于100万元的,按实际累计服务金额(以发票为准)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并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的企业,企业相关业务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所涉及。

2.为本市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服务,并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和发票出具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3.在规定时间内,项目服务总收入(含税)应大于100万元,服务收入费用不包含设备仪器等硬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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